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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章炳麟、黄仁宇对秦始皇的评价

下载点数:免费 | 作者:佚名 | 点击数: | 评论数:0 | 更新时间:2006/08/21 11:48:00】

王夫之、章炳麟、黄仁宇对秦始皇的评价

文章一 论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

王夫之著 华季思注译

   【作者简介】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曾参加抗清斗争,失败后,在汀西石船山从事著述,学者称他为船山先生。他是我国明未清初的一位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在史学、文学方面也有贡献。后人把他的著作编为《船山遗书》这篇文章选自他的史学论著《读通鉴论》,题目是注译者加的。

   【说明】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得失问题,是秦汉以后法家和儒家长期争论的一个大问题。王夫之在《读通鉴论》的第一篇里,对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的革新措施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分封制改变为郡县制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的,因而是合理的。虽然两千年间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反复的斗争,但是历史是不会倒退回去的,因此他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进而指出,秦始皇改分封为郡县虽出于“私”,本意是为了他的子孙保皇位,但秦朝所确立起来的那县制却在历史上起了很大进步作用,这是不能否定的。王夫之还认为,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因而消除了在分封制下诸侯割据所造成的祸害,也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一定的好处。这些论点都是很有见识的。 当然,王夫之不可避免地有地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例如他对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阶级斗争—并不理解;他把郡县制下的“选举”说成是“天下之公”。实际上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对封建社会的一种美化。这些地方都需要加以分析。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强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来源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绿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势相激而理随以易。意者其天乎!阴阳不能偏用,而仁义相资以为亨利,虽圣人其能违哉? 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则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因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 世其位者习其道,法所便也;习其道者任其事,理所宜也。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人得而习之。贤而秀者皆可以奖之以君子之位而长民。圣人之心,于今为烈。选举不慎,而贼民之吏代作,天地不能任咎,而况圣人?未可为郡县咎也。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非公义也。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已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

译文

    主张分封制和反对分封制这两派的辩论中,凡是为分封制辩护的,都是在说废话。郡县制建立了将近两千年,不能改变,古往今来上上下下的人都安于这种制度,这是势所必然,若不是由于理,哪能够如此呢? 人类中必然会有君主产生,这并没有什么人做过有意的安排。最初,人们把德行高过常人的、为人们立下功劳的人推选为自己的领袖,然后又进一步推选出天子来。人们并不是不愿意自己显贵,然而一定要推出一个领袖,这是出于人们的公意。处在统治地位的人,熟悉治国之道,因而有世袭制的主张。那些世袭的统治者,虽然有的愚蠢、暴虐,但是还是比毫无统治经验的老百姓高明。人们几千年来就安于这种制度了。后来强国知并了弱国,完全改变了原来的局面。到了战国时期只剩几个国家了,怎么能使整个天下的人都服从这么少数几个诸侯国王呢?于是国划分为郡县,选择人去治理。郡县的设立,秦代以前就已经有了。秦灭掉的不过是仅存的六国,并不是把三代的旧封国都灭了。它把天下划分成郡,划分成县,使有才能可以管理百姓的人,都登上了统治的地位,以便发挥其才能而掌握管理百姓的法纪,这能说不是“天下之公”吗? 古时候,诸侯世袭为王,后来大夫也照着这个制度世袭为官。这样一来,势必泛滥不止。官的儿子永远当官,农民的儿子永远当农民,可是天产生有才能的人并不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决定的,于是做官的人中有愚顽无能的,而农民中有才能优秀的。才能优秀的人不能永远屈居在愚顽无能的人的下面,就会乘机而起,势必又会发生冲突。分封制被破坏而实行选举,郡守、县令占据了诸侯的权位,刺史、牧、督掌握了方伯的职责,他们虽然有极高尚的德行和显著的功劳,也不能把官爵下传给他们的品德不好的子孙。由冲突而产生变化,世袭制的原则也就随之改变了。想来这就是所谓的天意吧!阴阳两方面都不能单独起作用,而仁义必须相互配合才行得通,即使圣人又怎能违反这种“理”呢? 选拔官吏不慎重,因而造成郡守、县令残害人民的事情;世袭者的德行不能保持永久,因而出现诸侯破坏法纪的现象。这两种情况同样有害,但是人民对于郡守、县令的贪婪残暴,还能够借着他们的降免或升迁而从困境中缓一口气。因此,秦、汉以后,天子孤立而没有分封的诸侯作为辅佐,国家的寿命也就没有商、周长久。但是若象周王朝东迁以后,那时候诸侯交战,残害人民,各国政令不一,风俗不同,横征暴敛,刑法繁重,摧残人民达数百年而不止,这种善也随着郡县制的确立而革除了,因而后来人民所受的灾祸也就减轻了。郡县制,对天子并不利,所以国家的寿命是不长久的。但是为全天下着想,那么它的危害远不如分封制的严重了。唉!秦出于永远统治天下的私心而废除诸侯,设立郡守,可是天却借助于他的私而实现了“大公”,事情的难以预测竟到了如此地步! 世代相传占统治地位的人熟悉治国之道,是有他的便利之处的。熟悉治国之道的人去管理政事,也是合乎事理的。但是,国家的法纪在三王时代已经全备了,伦理纲常已经由孔子加以阐述了,这是人人都可以学到的。凡是贤明优秀的人,都可以得到表彰而选拔去统治人民。古代圣人的理想。如今得以完满地实现了。选拔推举不慎重,以致害民的官吏不断出现,天地也不能为此承担罪责,又何况圣人呢!这是不能归罪于郡县制的。至于说实行郡县制后国家寿命不长,这是为一朝一姓说话,而不是从公意出发的。秦始皇之所以受到万世的谴责,不过是因为他有私心。斥责秦始皇的私心,而同时又想让他的子孙永远保持皇位,又怎能说是出于“天下之大公”呢?

文章二 秦政记

章炳麟著 文予注译

   【作者简介】章炳麟(公元1869—1936年)字枚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资产阶级革命家和学者。曾创办宣传反清革命的《苏报》,发起组织光复会,并一度主持《民报》。他在不少论文中肯定了法家,肯定了秦始皇。但是,随着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章炳麟的思想也明显地倒退了,最后走上了“尊儒读经”的道路。

    【说明】这篇文章论述了秦代政治,肯定了秦始皇的历史功绩,批判了儒家和历代反动派攻击秦始皇的雇论。章炳麟强调指出:秦始皇继承了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实行“法治”的传统,废除发奴隶主阶级“裂土封侯”、“世卿世禄”的制度,代之以地主阶级的“用人唯贤”、“贵擅于一人”的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封建制度,这是三皇五帝也不能和他相比的。秦始皇“刑罚依科”,“庆赏不遗匹夫,诛罚不避肺府”,从而使他高出于汉武帝、汉文帝之上。作者还认为,秦朝的迅速灭亡,不是由于实行了“法治”,而是由于六国旧贵族势力的复辟。 从文章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曾经是资产阶级革命家的章炳麟,在当时是主张尊法反儒的。但是,由于作者的资产阶级立场观点的局限,使他不能认识秦始皇“焚书坑儒”是镇压奴隶主复辟的一场革命,更不可能认识农民群众的革命斗争是推翻秦国统治的主要力量。而且在汉武帝等法家人物的评价上,也有一定的片面性。 人主独贵者,其政平;不独贵,则阶级起。唐、宋虽理,法度不如汉、明。平也,亦有机偶,非较然一概者。明制贵其宗室,孽子诸王虽不与政柄,而公卿为伏谒;耳孙疏属皆气禀于县官。非直异汉,唐、宋犹无是也。汉世游侠兼并,养威于下,而上不限名田,以成其厚,武帝以降,国之辅拂不任二府,而外戚窃其柄,非直异明,唐、宋亦绝矣。 要以著之图法者,庆赏不遗匹夫,诛罚不避肺府,斯为直耳。 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于秦。秦始负乙以断天下,而子弟为庶人;所任将相,李斯、蒙恬皆功臣良吏也。后宫之属,椒房之嬖,未有一人得自遂者。富人如巴寡妇,筑台怀清;然亦诛灭名族,不使并兼。 嗟乎!韩非道“八奸”,“同床”、“在旁”、“父兄”脱然也。秦皇以贱其公子侧室外,高于世主。夫其卓绝在上不与士民等夷者,独天子一人耳。天子以秉政劳民贵;帝族无功,何以得有位号?授之以政而不达,与之以爵而不衡诚宜下替与布衣黔首等。夫贵擅于一人,故百姓病之者寡,其余荡荡,平于浣准矣。藉令秦皇长世,易代以后,扶苏嗣之,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何有后世繁文饰礼之政乎! 且本所以贵者在守府,守府故亦持法。未俗以秦皇方汉孝武;至于孝文,云有高山大湫之异。自法家论之,秦皇为有守。非独刑罚依科也,用人亦然。韩非有之曰:“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迁官袭级,则官职大而愈治。”(《显学篇》)汉武之世,女富溢尤,宠霍光以辅幼主。平生命将,尽其劈幸卫、霍、贰师之伦;宿将爪牙,若李广、程不识者,非摧抑,乃废不用。秦皇则一任李斯、王简、蒙恬而已矣。岂无便辟之使、燕呢之谒邪?抱一司契,自胜而不为也。孝武壹怒,则大臣莫保其性;其自太守以下,虽直指得擅杀之。文帝为贤矣,淮南之狱,案诛长吏不发封者数人,迁怒无罪,以饰已名。世以秦皇为严,而不妄诛一吏也。由是言之,秦皇之与孝武,则犹高山之与大湫也;其视孝文,秦皇犹贤也。 尝试计之,人主独贵者,政亦独制。虽独制,必以持法为齐。释法而任神明,人主虽圣,未无不知也。惑于左右,随于文辩,已之措置方制于人,何以为独制?自汉、唐以下者,能既其名,顾不能既其实,则何也?建国之主,非起于帅茅,必拔于晋绅也。拔于晋绅者,贵族姓而好等制;起于帅茅者,其法无等,然身好踢跌,而不能守绳墨。独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韩非道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王曰:“非今而擅祷,是爱寡人也。夫爱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与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乱亡之道也。不如人罚二甲,而与为治。”秦大饥,应侯请发五苑以活民。昭襄王曰:“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要其用意,使君民不相爱,块然循于法律之中。秦皇固世受其术,其守法则非帅茅、晋绅所能拟已。 秦政如是,然而卒亡其国者,非法之罪也。六国公族散处闾巷之间,秦以守法,不假以虚惠结人,公族之欲复其宗庙,情也。且六国失道不逮王纣,战胜而有其地,非其民倒戈也审。武王既殁,成王幼弱,犹有商、奄之变。周继世而得胡亥者,国亦亡;秦继世而得成王者,六国亦何以仆之乎?如贾生之过秦,则可谓短识矣。 秦皇微点,独在起阿房及以童男女三千人资徐福;诸巫食言,乃坑术土,以说百姓。其佗无过。

译文

   帝王能做到独掌大权,就能出现公平的政治局面;不能做到独掌大权,内部等级纠纷就会产生。唐、宋两朝虽然治理得还好,法令制度却不如汉朝和明朝。说到公平,也总会有参差不齐,并非象用升斗量过的那样一律。明朝的制度特别尊重皇帝的宗族,那些封王的皇帝子孙虽然没有执掌政权,但公卿大臣还得去拜见他们,讨好他们;而皇帝的子子孙孙和远房的亲族,都由国家供养。这不但跟汉朝不同,也是唐,宋两朝所没有的。汉朝盛行交游任侠,互相吞并,在底下形成一种势力,而官府对他们占有的田亩又不加限制,这就是助长了他们势力的扩张。汉武帝以后,国家大事不是交丞相、御史大夫这些大臣办理,而实权却被外戚篡夺,这不但跟明朝不同,也是唐、宋两朝所没有的。 总之,法律要明文规定:该奖赏的即使是平民也要奖赏;该惩罚的,即使是皇帝的亲信也要惩罚,这才叫做公正。 上古的国君,能够做到政治公平的不能不推秦朝。秦始皇据有王位,统治天下,但他的子弟却都没有官职;而他任用的大奖和宰相,如李斯、蒙恬,都是有功勋、有才能的人。皇后妃嫔一类人,没有一个能够弄权以达到个人目的的。巴郡有个寡妇名叫清,靠经营祖业成了富人,秦始皇就为她修建怀清台,以示表彰。但对那些豪门大族,却加以镇压,不让他们吞并扩张。 本来嘛,韩非所说的“八种奸术”,包括了“同床”、“在旁”和“父兄”这三种。然而议论国政的人们,只是议论“同床”、“在旁”的弊害,却对“父兄”避而不谈。秦始皇压抑他的伯叔兄弟,不让他们争权,这一点就比其他帝王都高明。高高在上不跟官民相等的,只有皇帝一个人。皇帝因掌管国政、役使人民,所以才尊贵。皇帝的亲族没功劳,凭什么获得官位爵号呢?委任他们料理政事又完成不了使命,封给他们爵位,又不相称,确实应该把他们降得和老百姓一样。正因为把尊贵集中于一个人,所以百姓抱怨的就少,其余大体平等,就象用水平仪校正过一样。要是秦始皇活得久些,死后由扶苏继承王位,即使那些能够跟三皇五帝并列而成为四皇六帝的,也不能跟秦朝的隆盛相比,哪里还提得上以后那些讲究繁杂虚伪的典章礼仪的政治呢! 立国的根本最应该重视的在于守住先业,要守先业就要坚持法制。后世的人拿秦始皇比汉武帝。提到汉文帝,说是汉文帝好比高山,秦始皇好比深谷,高下差远了。从法家的立场看来,秦始皇是能够坚守先王法制的。不仅刑罚依据法律条文,用人也是这样。韩非曾经说过:“一个贤明君主的官吏,宰相一定是从地方官选拔出来的,猛将一定是从下层官兵提升上来的。凡有功劳的必定给予将赏,那末俸禄越优厚越能勉励自己;升官提级,那末官职越高就越能尽力办事。”(《显学篇》)汉武帝那时代,后妃的亲属富贵无比,因为宠爱霍光,就嘱托他辅助幼年的皇帝。平时委任将帅,尽是他所宠受的卫青、霍去病、李广利之流。有过战功的老将,象李广、程不识这些人,不是受排挤,就是被罢免不用。秦始皇则始终重用李斯、王简、蒙恬这班人。难道当时没有逢迎拍马的人物,没有亲信们的说情吗?秦始皇坚持按法律条文办事,克制自己不去做那类违法的事。汉武帝一理发怒,大臣们连自己生命都难保。太守以下的官员,汉武帝派出去巡视的“乡衣直指”就可以随意把他们杀掉。汉文帝算是好的了,淮南王一案,就杀掉了好几个不敢擅自打开囚车的县令,把恼怒发泄到无罪的人身上,以掩盖自己“杀弟之名”。人们都说秦始皇严酷,他却不会胡乱杀过一个官吏。由此说来,秦始皇和汉武帝相比,才真象是拿高山比深谷;比起孝文帝来,秦始皇还要胜过他哩! 试设想一下,帝王要是独掌大权,政治上也一定要实行专制独裁,虽然如此,也必定要依据法律来治理。不依靠法律而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帝王即使高明,也未必什么都知道。被周围的人所迷惑,听信那些花言巧语,自己的行动尚且受他人摆布,哪里还谈得上专制独裁?自汉朝、唐朝以后,只不过有专制独裁之名,而没有专制独裁之实,原因在哪里呢?建国创业的君主,不是出身于平民,就是出身于官僚。出身于官僚的重视名族大姓,而喜欢等级制度。出身于平民的,立法不讲等级,但是喜欢任意行事,不守规矩。只有秦国的法制开创于商鞅,秦国的国君也世代严守法制。韩非说过,秦昭王有一次生病,老百姓每个闾里都合伙买牛献祭,家家为秦昭王祈祷。秦昭王知道以后说:“没有命令而自发地为我祈祷,这是爱我啊。因为他们爱我,我说不定也要改变法令,体贴他们而互相迁就,这样法令就没法执行了。法令不能执行,就会导致混乱亡国。不如罚他们每人出两副盔甲,使大家都遵循法令,求得社会的安定。”有一年,秦国发生大饥荒,应侯范睢建议拿出五苑出产的东西来救济百姓,秦昭王回答说:“秦国的法律规定,老百姓有功劳的才能得到赏赐。如今要是拿出五苑的蔬菜瓜果给他们,就会使老百姓有功劳的和没功劳的都得了赏赐。与其给他们五苑出产的东西而导致混乱,不如扔掉那些蔬菜果实,而使社会得到安定。“归结他的用意,是要使国君和百姓不要相爱,而都刻板地依照法律行事。秦始皇就是继承了这种历代相传下来的做法,他坚守法制的态度,决不是那些出身平民或官僚的帝王所能比拟的。 秦国的政治是这样,然而终于亡国,这并不是法制的罪过。六国残存的贵族,散居各个角落,秦国因为坚守法制,不利用假恩假惠收服他们,这些贵族就企图复辟,这是他们的本性。况且六国的暴眶程度不及纣王,秦国是靠打胜伏才占有他们地方,并非他们的人民掉转枪头归服秦国,这是很清楚的事实。周武王死后,周成王年幼,那时尚且有商、奄的叛乱。周朝继承王位的如果是胡亥,也一定要亡国;秦朝继承王位的如果是周成王,六国又怎能够把秦朝推翻呢?贾谊责怪秦始皇,实在可以说是见识短浅。 秦始皇的微小缺点,仅仅在于兴建阿房宫,以及给徐福三千童男童女让他去寻佩求药;那一帮方士儒生欺骗了秦始皇,这才把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给活埋了,以快人心。其他都没错!

文章三 秦献记

章炳麟 著 胡念贻注译

   【说明】《秦献记》,发表在1914年3月出版的《雅言》杂志第六期。这篇文章论述了秦王朝对知识分子和学术文化的政策,也谈到了秦代学术文化的部分成就。作者赞扬了秦始皇的“焚书”,提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矛头指向孔老二的“法先王”,指向当时袁世凯之流妄图复辟帝制、尊儒反法的反动逆流。又指出“坑儒”只是对付卢生一类反动儒生的一时措施。他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作了比较正确的评价。但由于作者是资产阶级学者,他不可能认识到这是地主阶级对奴隶主阶级在政治思想上的专政,是镇压奴隶主复辟活动的一场革命。 秦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百官公卿表》)识于《太史公书》者,叔孙通、伏生最著。仆射周青臣用面谀显,淳于越相与底物,衅成,而秦燔书。其他,《说苑》有鲍白令之斥始皇行桀纣之道,乃欲为禅让,比于五帝,(《至公篇》)其骨梗次淳于。 《汉艺文志》:儒家有《羊子》四篇,凡书百章;名家四篇则《黄公》。黄公名疵,复作秦歌诗。二子皆秦博士也。京房称:“赵高用事,有正先用非刺高死。”(孟康曰:“姓正名先,秦博士也。)最,在古传纪略得八人,于七十员者,九一耳。青臣朴速不足齿,其七人或直言无挠辞,不即能制作,造为琦辞,遗令闻于来叶。其穷而在蒿艾与外吏无朝籍,烂然有文采论转者,三川有成公生,与黄公同时,当李斯子由为三川守,而成公生游谈不仕,著书五篇,在名家;从横家有《零陵令信》一篇,难丞相李斯。(皆见《艺文志》)秦虽钳语烧《诗》《书》,然自内外荐绅之士与褐衣游公卿者,皆抵禁无所惧,是岂无说哉? 或曰:“秦焚《诗》、《书》、百家语在人间者,独博士如故,将私其方术于已,以愚黔首。故叔孙通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而陈胜之起,诸生三十余人得引《公羊》“人臣无将”以对。(郑樵、马端临说,实本《论衡》。《论衡?正说篇》曰:“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从其说。)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见《论衡?书解篇》)孟子徒党虽尽,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 夫李斯以淳于越之议,夸主异取,故请杂烧以绝其原。越固博士也。商君以《诗》、《书》、礼、乐为“六虱”,(《靳令篇》)尽划灭之,而以法家相秦者宗其术。然则秦不以“六艺”为良书,虽良书亦不欲私之于博士。(其云:“非博士官所职,天下也有藏《诗》、《书》、百家语者”,倒言之,即是“天下也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自仲任误解,乃谓博士独有其书。郑、马之徒沿袭斯论,遂为今日争端。)即前议非矣。 斯以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为祸始。故夫滑稽便辞而不可轨法者,则六国诸子是也。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诸子之术,分流至于九家,游说乞货,人善其私,其相攻甚于“六艺”。今即弗焚,则恣其曼衍乎?诸子与百家语,名产一也。不焚诸子,其所议者云何?诸子所以完具者,其书多空言,不载行事,又其时语易晓,而口耳相传者众。自三十四年焚书,讫于张楚之兴,首尾五年,记诵未衰。故箸帛为具。验之他书,诸侯史记与《礼》、《乐》诸经,多载行事法式,不便谙诵,而《尚书》尤难读,故往往残破;《诗》有音均,则不灭,亦其征也。此则后议复非矣。 余以为工程师地法令者,自《秦纪》、《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窃无所不烧,方策述作无所不禁。然而文学辩慧单于人心,上下所周好,虽著令,弗能夺也。 烧书者,本秦旧制,不始李斯,自斯始旁及因国耳。韩非:商鞅“《诗》、《书》,明法令。塞私门之请,以遂公家之劳;禁游官之民,以显耕战之士。”(《和氏篇》)其验也。商君既诛,契令犹在,遗法余教未替。然张仪、范睢、蔡泽之伦,结轶义关,游谈不绝,亦数称“六艺”成事。及不韦著书,以县国门。秦之法令弗能绝也。后李斯者,汉初挟书之令未多,然娄敬以戍卒晚路,上谒高帝,亦引《大誓》为征。汉之法令弗能绝也。 夫帝祖则溺儒冠,秦之诸非能如李斯知“六艺”之归也。然其律令在官,空为文具,终不钩考,以致其诚。今始皇不起白屋,而斯受学孙卿,好文过于余主,此则令之之谏、零陵之难、成公之说,一切无所穷治,自其分也。又况标标羊、黄之徒乎?以斯委于用法,顾使秦之黎献因是得优游论著,亦其赞之矣。 若其咸阳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卢生故,恶其诽谤,令诸生传相告引。亦由汉世党锢之狱,兴于一时,非其法令必以文学为戮。数公者,诚不以抵禁幸脱云。  

译文

    秦代有博士七十人,是掌握古今历史和文献典籍的,其中以《史记》上记载的叔孙通、伏生为最有名。博士仆射周青臣,凭着当而奉承秦始皇而得到重用。淳于越就和他发生的冲突。争端一开,引起秦始皇杰书。此外,《说苑》里记载鲍白令之指责秦始皇干的是桀纣的一套,却要象五帝那样让位于贤者。他的倔强可和淳于越相比。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儒家有《羊子》四篇,共一百章;名家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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