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时间
法律
相关规定
1802年
《学徒健康道德立法》
对童工工作的卫生条件、工作时间和童工的教育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有相应的监督和处罚规定。
1833年
《工厂法》
使用童工的法定年龄为9岁;童工的工作时间9—13岁不得超过9小时、13—18岁不超过12小时。
1848年
《菲尔登工厂法》
实现了对女工、童工10小时工作制的明确规定。
1860年
《矿山视察法》
规定矿山不许雇佣10—12岁的儿童,除非他们持有学校的证明或者按一定的时数上学;并规定矿山要接受专门任命的国家官员的视察。
二、材料阅读
——据陈旭《明代瘟疫与明代社会》等整理
——摘编自陈凯鹏《近代早期英国政府的“防疫”对策》
三、开放性试题
四、材料阅读
——摘编自刘维芳《新中国新式婚姻制度的初步确立》
——摘编自孔辉、丁舞昌《敦刻尔克大撤退成功原因再探析》
——摘编自李伟、刘丹《左宗棠开发西北的思想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