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二、材料阅读
三、开放性试题
中世纪
近代
国家由教派之统一为最要。凡异教、无教之徒,不许有政权,且虐待之……教主之位,在国王之上;教士之位,在平民之上,常享特权,免常务。
宗教无特权。国家有保护“信教自由”之责任,无论何种教令,不得禁止凌害之……法律下,一切阶级皆平等,教士不能有特优之权。宪制下统治者能以权力临教会。
因封建制度之故,国权破碎分离,自神而王,自王而侯、伯,自侯、伯而士,自士而市府,逐渐推移,法律之组织极散漫。
国家者,自国民而成者也,但中央统制之权仍存于国家。国民基础,其范围日趋广大。法律亦以国家统一之精神,施平等于全体。
代议选举之权,由身份而异,贵族及教士占非常之势力,法律亦因阶级为区别。
选举之权,达于人民全体……
法律通全国而为一。
——摘编自德国学者伯伦知理《国家学》
四、材料阅读
——摘编自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摘编自燕青《浅析二战对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影响》
——摘编自任腾飞《孙家栋:航天科技事业的重要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