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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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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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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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旧方面,裁撤归并如河东河道总督、詹事府、通政使司等旧衡门,裁汰冗员,裁革陋规。
布新方面,1902年将总理衡门改为外务部。在1903年设立商部;设立练兵处、财政处。1905 年设立巡警部、学部。后来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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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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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清政府宣布废武科,在各省建立武备学堂。1903年, 清政府设立练兵处,各省设立督练处,负责练兵事宜。与此相适应,清政府建立了一套近代军事人才培养体制并委派留学生到英、法、德、日等国学习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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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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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工业、农业与商业贸易,改变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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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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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废科举并正式设立学部。奖励学堂出身。派遣留学生。面向社会的宣讲所、新闻馆、图书馆等也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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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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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对《大清律例》进行修改。1906年至1910年,陆续颁布新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诉论法》、《新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论律草案》,还有其他民法、商法与行政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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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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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警察制度、劝戒缠足、禁吸鸦片等。1902 年废除满汉通婚的禁令。1904年, 将以前只有满人可以担任的都统等职住开始向汉人开放。1907年, 废旗人不从事生产的特权,授旗丁以田地,责令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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