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土地政策经历了数次变迁。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
材料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状态,农业生产跌至谷底,这就决定了党和政府必须把恢复国民经济作为当时的主要任务,把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基本目标。当时在我国农村地区占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约占有全国80%的土地,而占人口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全国20%的土地,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改变现状。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通过,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在大陆基本完成,这既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意义,也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过1953年开始的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发生了根本转变。
——摘编自程文朝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1)根据材料一,概括建国初期实行土地改革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简述土地改革的
“经济意义
”和
“政治意义
”。(5分)
材料二
1958年,全国又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但运动脱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六七十年代,农业生产举步维艰。1978年,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创造出
“包干到户
”的尝试,其他一些省份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安徽、四川等省的一些地方在推进实行联产到组等责任制的同时,也开始试行包产到组。这些大胆的尝试,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对于新的责任制形式,中央明文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只有因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一般并不加以提倡。1980年,邓小平发表谈话支持改革实践,同年,中共中央指出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在中央的支持下,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开来。
——整理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2)根据材料二,归纳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推进过程的特点。综合上述材料,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你可以总结出哪些历史经验?(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