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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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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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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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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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和法例的简称,为以下吏、户、礼、兵、刑、工六律的总纲,共 1卷47条,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自首、并合论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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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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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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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官吏公务的法规,分《职制》与《公式》两卷共33条。《职制》是关于官吏职司的规定,《公式》是官吏应遵循的办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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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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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卷95条,规定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犯私盐、私茶、私矾及匿税)、钱债(债务、据别人寄存财物为己有、非法取得遗失物品)、市廛(市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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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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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礼制的刑罚规定。分《祭祀》、《仪制》两卷,共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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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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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兵事的条款,共5卷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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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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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篇以外的刑事犯罪的处罚以及诉讼、捕亡、 断狱原则及制度的规定。共11卷1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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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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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方面的条款,分《营造》与《河防》两卷,共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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