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包括A.B两题,请任选一题作答。(12分)
A.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上古时期,并无法的概念,所有规范、仪式浑然一体,称之为“礼”。“周公制礼,以礼入法”;《管子》认为“宪律制度必法于道”,主张“法出于礼”。在古人心目中,礼即“德教”,道德实为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或灵魂。因此法律应该符合道德,成为中国古人的一般认识。自汉以来,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德主刑辅”;唐朝继承并延续了汉魏晋以来法律儒家化的潮流,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法律当“一准乎礼”就是中国古人评价法律的选择。当然,不论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封建时代法律与道德不可逃脱的命运。
——摘编自许世英等《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材料二
在西方,“神的法则”是法律的渊源。对宗教忠实地信奉,使得人们保持了对法律的敬畏。西方历史上,法律不仅脱胎于宗教,而且有些宗教式的规则直接发挥着法律的效力。古希伯来法律与希伯来一神教密不可分,兼有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这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糅杂和融合。“摩西十诫”就是这种“三合一”的典型。到中世纪,教会通过对欧洲几乎全部信仰基督教的人民适用教会法,使教会法实际上起到了欧洲世俗法的作用。教会所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及其司法程序方面的楷模作用等,均对近代西方法律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在公法领域,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座椅的上方,“美国之鹰”护卫着圣经中的“摩西十诚”;在司法领域,西方各国的婚姻法也都规定了宗教仪式可以是婚姻成立的有效形式要件。
——摘编自陈敏《中西方宗教对法律影响之异同的探原》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简要评价。(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宗教伦理对西方法律的影响。(4分)
B.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列举了从唐初租庸调到明朝一条鞭法前后的并税式改革的“积累莫返之害”,即历史上各种名目的税赋经并税式改革后得以整编简化,但随后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又重新出现,以致税上加税、持续攀升。从唐中后期“两税法”到雍正年间的“推丁入亩”,其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其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把人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去从事商业。
——摘编自张学博《从宪制看中国古代税制改革及其启示》
任意提取材料中有关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个观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谈谈你的看法。(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