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图1
表1
时期
调整状况
高祖、太宗朝
沿用前朝“年七十以上应致仕”,但也有所变通,如“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
玄宗朝
规定“诸文武选人……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所有致仕官员都能终身享受半禄待遇,并作为“常式”延续。
肃宗至宣宗朝
内官五品以上,外四品以上致仕方可终身享受半禄待遇,而内官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到致仕年龄后即自动离职,没有任何经济待遇。
图2
表2
1964
1970
1974
1979
公共支出占GDP比例(%)
34.1
37.7
40.4
41.1
通货膨胀率(%)
3.1
7.8
16.9
13.4
失业人口占劳动力人口比例(%)
1.6
2.6
5.7
英国在世界出口产品中的份额(%)
14.4
10.8
8.8
9.7
二、开放性试题
表3是兴趣小组在研究唐宋变革时搜集整理的西汉至宋辽金时期节妇烈女对照表
表3
朝代
西汉
东汉
魏晋
隋朝
唐朝
宋辽金
节妇烈女数量
1
21
40
16
54
94
——摘编自汪玢玲《中国婚姻史》
——摘编自李华瑞《唐宋变革论与唐宋之际的变革》
表4为1902—1904年中国译书科目及语种统计简表
表4
语种
科目
英
美
法
德
俄
日
其他和不详
总计
百分比
哲学
9
2
—
34
6.5
宗教
3
0.6
文学
8
4
7
26
4.8
史地
10
90
17
128
24.0
社会科学
13
83
25
136
25.5
自然科学
5
73
15
112
21.0
应用科学
14
24
56
10.5
杂录
38
7.1
57
32
321
78
533
10.7
6.1
3.2
4.5
0.7
60.2
14.6
100
——左玉河《从四部之学到七科之学》
——摘编自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
表5
阶段
民法典编纂状况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20世纪90年代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21世纪初
进入21世纪,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摘编自于尔根·奥思特哈默《世界的演变:19世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