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时间
事件
1901年
清政府通令各省书院一律改为大学堂,各府州县书院改为中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
1904年
清政府规定,凡学堂考试合格毕业者,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等出身,对成绩优秀者进行殿试后“酌加擢用,优于官阶”。
1905年
清廷下令停止科举考试,数以百万计的童生士子拥进新式学堂去寻觅新的出路。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越冬梅《北宋精致的分权制衡》
——摘编自岳西宽《略述美国三权分立体制形成的过程》
——摘编自徐惠婷、陈一琳《唐朝科举制度的影响和启示》
——摘编自宋欣《西方文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开放性试题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国
西方
中国历史上对于“法”的强调总是与加强君权联系在一起,“君权”一直是法的核心与最深刻的根源,这种法律文化体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人——法——人。
在西方,法的制定其最终目的是被用来限制君权,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法律的制定、修订亦须遵行法定的程序,法由手段上升而为目的,变成一种非人格的至高主宰,其公式可以表现为:法——人——法。
在中国,“礼”对于“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罚的伦常。
西方的价值取向总括起来可以说是财产决定身份和等级,进而再影响权利的分配和享受。
中国古代法律主要表现为“刑”,目的是镇压百姓。因此,古代社会民众一直就是谈“法”色变,视讼事为畏途,唯恐避之不及。
西方的法律自始就包含了很大一部分“权利”和“正义”内容,其民事功能不可忽视,因此,法常常被看成权利的保障。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四、材料阅读
——摘编自王文光《秦汉时期民族关系互动述论》
——摘编自张艾力娜布琪《清代民族政策略论》
——摘编自陈国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