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汉承秦制,
“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计簿
”,御史大夫检查计簿所载数据的真伪,丞相府则据实以行奖惩,绩优者升迁。为了防止官吏弄虚作假,汉朝颁布了《上计律》、《功令》、《考功法》,其中规定了
“上财物之计簿而欺谩不实
”的行为为欺谩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吏,也要免职。唐代形成了一系列关于考课的具体法规,明确规定考核标准,即
“四善二十七最
”。
“四善
”是指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
”是针对各个职位的具体工作而规定的具体要求,偏重在职才能的考察。各部门长官在对其下属进行初考后,考核结果要
“悬于本司、本州之门三日
”。
——摘编自刘守芬等《对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
1941年7月2日,陕甘宁边区制定施行《边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暂行条例》,明确边区民政厅组织3人以上的考绩委员会进行干部考核,分级进行,每年一次。边区政府明确了干部任用的四条标准,即
“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边区公务员考核实行赋分制,工作50分,学习25分,操行25分。其中工作以
“研究进步、著有论文
”为一等,
“研究进步、富有创造
”为二等。考核等级按分数多少定为七等,一等升级……六等降级,七等解职。考核时特别强调,对公务人员有功或有过,人民有用任何方式向政府控告及建议之权。此外,上级政府经常派员到各处巡视,以巡视所得的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或根据。在扎实有效的干部考核作用下,延安时期
“公务员不是站在老百姓头上的官僚
”,他们
“只是群众中间的先进分子,以自己的艰苦精神及模范作风影响推动群众
”。
——摘编自康小怀《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干部考核工作》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时期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并简析其原因。(10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边区干部考核的主要举措,并说明其意义。(11分)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考核制度的历史启示。(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