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目前世界124个国家的宪法典中,有97个国家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以下简称宪宣制度)。现代意义上宪宣制度的单形可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宪宣日制度借鉴了英国《大宪章》的立法思想。无论是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国家新以立法的形式对完宣制度子以明确。例如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必须宣誓忠诚履职,捍卫宪法。德国宪法中包含
“附加宗教宣誓
”的相关规定。西方宪宣程序严格,彰显出宪法宣誓的庄严性、仪式化和宪法文化的传承性。
——摘编自林然,王蠢蚕《西方宪法宣警制度给我国的启示》等资料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在政权机关中实行就职宣誓,始于苏维埃时期,政府委员曾在工农兵代大会上进行就职宣誓。延安时期,党在局部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在其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中,实行新当选领导人员就积宣警制度。《解放日报》曾对英、美、苏、南斯拉夫等国的就积宣誓进行报道。冀鲁豫边区政府行政委员就职典礼上,曾这样宣誓:
“忠实为人民服务,如有违反,愿受人民严厉制裁。
”新中国自2014年开始设主国家宪法日,2018年新修订的宪法宣誓词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宁、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祖国努力奋斗!
”
——据贺永泰等《延安时期行政机关的就职宣誓及其价值意蕴》和官媒资料综合摘编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方国家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实行就职宣誓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目的。
(3)根据材料二,指出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和新订宣暂词所蕴含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