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14分)
材料一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五,周细桂校注,57页,中华书局2011年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西汉)桓宽《盐铁论·刑德第五十五》,王利器校注,567页,中华书局1992年
材料二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3297—3298页,中华书局1982年 (1)根据材料一,简要分析说明《春秋》决狱的量刑基本原则。(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的评判标准并简要说明理由。(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