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出制入。中央合并原征各项税役,定出“两税元额”,向各地摊派。各州县根据所摊税额,向下摊派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徭役、杂税,但丁额不废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论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按丁壮和财产多少定出户等。
◎元额以大历十四年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
◎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税
——宁欣《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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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明史·食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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