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期当斩
”还是不当斩?
材料一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材料二
御中發徵,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
(注:御中發徵,乏弗行: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谇:斥责;赀:罚;一甲:1344钱;一盾:384钱;除兴:免除征发)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秦律十八种·徭律》
材料三
里耶秦简中有一组十二枚保存非常完整的简牍,记录了十二名阳陵男子被遣往洞庭郡迁陵县充当戍卒,因欠债被阳陵县司空腾依照公文程序发文催讨欠款。这里的里耶秦简出现
“费罚赎名单
”,从内容记载来看,这是一种因小罪赎罪的方式,从轮番戍守者到司空(主管工程),都是其惩罚的对象。里耶秦简编号9—2352的简文记录了一位叫居臺的人,从酉阳牵马送到迁陵,给县令,天雨路滑,半路上马掉下山谷摔死,然后逐级上报的事情。
(注:2002年,湖南省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的古井出土了3万余枚秦代简牍。里耶秦简的时间由秦始皇(含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到秦二世二年(前208年),基本横跨了整个秦王朝。这批秦简虽然是秦朝洞庭郡下辖的迁陵县档案,但丰富的史料价值足以从各角度去填补传统史料的空缺,在研究秦代地方管理制度、社会风貌方面更是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学界认为它是继秦始皇兵马俑之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
——整理自里耶秦简博物馆展出的相关资料
材料四
《史记》载,朝廷征发闾左贫民屯戍渔阳。渔阳郡战国时属燕国,在秦代属于边境之地。屯戍,即驻防。由此可见,陈胜等人此去是要戍边服兵役的。在秦代,戍边是一种半军事性活动,由百姓轮流完成,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徭役。若如此,便不能用《徭律》中的法令来证明陈胜所言的
“失期当斩
”不实,因为陈胜等人要接受的更可能是军法的制裁。另外,睡虎地秦简按照其中出土的《编年纪》记载,时间跨度是公元前306年—公元前217年(秦始皇三十年),不能证明秦二世没有修改法令。从史书记载来看,秦二世时期的法律更趋严苛。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2021年第15期《秦简中的帝国兴亡史》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陈胜、吴广起义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其深层次原因又是什么?
(2)根据材料二、三来推断,你认为陈胜、吴广等人误期应该是什么结果?请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你认为
“失期当斩
”还是不当斩?请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