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障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周代的律令规定:
“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汉文帝时,下令县道,
“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
”宋仁宗时,枢密使韩琦奏请把没人的户绝田募人佃种,把田租贮存起来,用于救济州、县、郭内之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称为广惠仓。范仲淹在杭州任知州时,在苏州吴县和长洲置田十余顷,将所得租米用来赡养宗族,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
“人主承天命以养民者也,民存则社稷存,民亡则社稷亡。故重民者,所以重社稷而承天命也。
”历代封建王朝对鳏寡孤独和灾民、贫民的救济,虽然没有形成普遍化和经常化的行政机制,但是却往往表现为统治者个人恩赐的
“仁政
”。
——摘编自白云、刘芹《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措施的历史作用与启示》
材料二
西欧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诸国已进行了一些社会保障立法。1870—1914年,西欧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制定方法,建立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二战后,西欧逐步建立起面向全民的社会保障网,除退休金、失业和医疗工伤三大保险外,还设立了孕产妇补贴、幼儿学童补贴等几十种项目。欧共体也逐步形成自己的社会政策。1972年,欧共体制定社会行动纲领把解决失业特别是青年人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列入优先目标之一。
——摘编自于建定《英国在西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历史地位》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的特点并分析其历史作用。(6分)
(2)依据材料一、二,比较中国古代和西欧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异同。(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