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0分)
材料一
东方的
“宗藩体制
”与西方的
“国际公法
”最初都不具有世界性。前者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方国际关系体系,后者只能称为欧洲洲际公法。前者大致在汉代以后得以确立,到明清两朝达到了顶峰。后者以1625年格劳劳秀斯着的
①出版为标志、以1648年
②的签订为表征,表明了国际法理论的诞生与实践,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和基本原则。19世纪40年代以后,东西方两种国际秩序体系终于全面相遇。
——摘引自张礼恒《从平行到交叉—“国际公法”与“宗藩体制”的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华文明内蕴的
“和而不同
”的协商精神在很多历史场合中淡化了宗藩体系下华夷观带来的等级色彩。今天的国际体系既是高度竞争也是高度开放的,当代中国的外交战略需要借鉴外交传统中维护和平的智慧,在面对棘手复杂的问题与挑战时通过重建议程、重新界定利益与身份的方式获得东亚议程设计者的角色。
——整编自崔思朋《宗藩体系:古代东亚地区国际秩序运行及特征》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指出
“宗藩体系
”下明清政府对外关系的特征。写出
“国际公法
”确立过程中①②对应的内容及
“国际法的主体
”的内涵。(6分)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列举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在亚太地区扮演
“维护和平
”角色的史实。(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