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1618—1648年发生了席卷整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战后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和确立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维护和平、协商解决争执等一系列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国际法是和欧洲国家间体系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不适宜美洲大陆上不信奉基督教的民族或亚非国家。随着西欧国家向全球扩张势力,主权(民族)国家的概念开始传播至全世界,与西欧界定之主权《民族》国家要素不一致者皆可兼并之、占有之,列为殖民地。
——摘编自鲁纳《改变中国的国际定位观:晚清时期国际法引进的意义》等
材料二
国际法正式系统地被介绍到中国是19世纪60年代。1863年,同文馆总教习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将书倾的《国际法》翻译为《万国公法》。该译著的出版,得到了洋务派的大力资助。总理衙门曾将此书分发到沿海各重要通南口库作为对外交涉的依据。甲午战争后,清政府扶持大量学生去日本留学。中国学生在此期间接触到了大量的日本文化及政治动态,其中也包括国际法的学习和国际关系的研究。他们把国际法当作一种救世工具,将一些国际法著作翻译、介绍到中国。从1902年到1911年,共有几十种日本留学生编译的国际法著作出现对国际法知识在中国的普及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董临瑞《从<南京条约>看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运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国际法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意义。(12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传播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8 分)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当今中国如何用好国际法应对大变局。(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