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第9条
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
第14条
每县地方自治政府成立之后,得选国民代表一员,以组织代表会,参预中央政事。
第24条
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之。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赵晓伟《略论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摘编自赵海艳《试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朱勇《中国古代道德法律共同治理的智慧》
四、材料阅读
——摘编自王航《王安石与青苗法》
——摘编自傅允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王安石青苗法与免役法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