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表1
汉惠帝时期
不再设相国,改置左右丞相,名次以右丞相为先
汉武帝时期
增加大批侍从和随员,将听事地点从外朝迁移到内廷,内廷确定之事交与丞相去办
汉昭帝时期
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辅政,此时大将军权越丞相之上
汉光武帝时期
加强尚书台的权力,丞相改称司徒,掌民政、考课、建议、制度等事
表2
时段
政府的服役规定
明大祖时期
轮班匠人以三年为限,轮番到京城“(听工部安排)输作三月”
除服役三个月外,其余时间不再服役,可以自由从事手工业劳动
明成祖时期
住坐匠人就地服役,每月为官府服务十天
外地匠人不必长途跋涉来京;每月服役外的时间,可自由生产手工业品出售
农业
工商业
其他
1811年
35%
45%
20%
1841年
43%
37%
1871年
14%
55%
31%
二、材料阅读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
(符合一项即可)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
(符合一项即无)
◎工农商及其他企业机关和组织的雇佣者、独立劳动者和一切不剥削他人的劳动者及他们的家属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海军、陆军、空军中服役的军人
◎以上两种人民中现时不能工作或失业的人
◎剥削他人的劳动力者(包括富农在内)
◎靠土地、资本的盈利为生,而自己不劳动者
◎商人资本家的代理人、中间人及买办
◎各种宗教的传教士、牧师、僧侣、道士、风水阴阳先生及一切以传教为职业的人
◎国民党及其他反动政府下的警察、侦探、宪兵、官僚、军阀及参加反对工农利益的反动派
◎神经病患者及经法庭判决有罪,而在服刑期间者
——摘编自张秀芬等《中国共产党建政史》
——摘编自《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1937年)
表5:1936年不同经营面积的农户纯收入数据表(以四地177家农户为调查数据来源)
经营面积
户均纯收入/元
亩均纯收入/元
每劳动单位纯收入/元
5亩未满
122.659
30.912
50.051
5—10亩
174.243
23.551
66.691
10—15亩
251.573
21.065
77.407
15—20亩
372.934
22.269
87.680
20—25亩
397.193
17.596
103.880
25—30亩
563.780
21.240
129.562
30—35亩
535.235
16.264
125.446
35—40亩
517.680
13.916
97.089
40亩以上
736.175
13.007
120.290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余勇亮《农户经营方式转型研究——三大历史时点的比较与不同区域的实证分析》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摘编自任廷祚、王光振《战后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原因的探索》
三、开放性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