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
“丝绢分担纷争
”。(20分)
材料一
万历年间,正是一条鞭法在江南盛行的时候。在南直隶执行一条鞭法的是海瑞,他在应天巡抚任内推动甚力,徽州府属下六县,
“均平
”成为改革浪潮。所以,士绅声称,
“天下之道,贵乎均平。故无由不得其平则鸣。歙县久偏重赋,民困已极,躬遇仁明在位,备臣情款,恳乞均平
”,要求将徽州府的人丁丝绢(税粮项目之一)分摊六县而非偏派歙县。
——摘编自李义琼《晚明徽州府丝绢事件的财政史解读》
材料二
围绕丝绢应如何负担产生纷争。歙县据《大明会典》
“直隶徽州府夏税
”一项只载具体数额,并未注明由歙县独揽,主张人丁丝绢应由六县分摊;其余五县
“耆民里老
”等联名上呈,
“祖宗成法不可变
”,要求按照《黄册》所记由歙县单独负担,且将矛头直指户部和内阁。此后双方反复抗争,甚至引发
“激变
”……最终中央政府处理了丝绢事件,实际上并未加派六县,故名
“共免两全之法
”,随后刊刻了《条鞭赋役册》,永为定规。与此同时,对
“激变
”的主谋者进行逮捕和审判。
——据【日】夫马进《试论明末徽州府的丝绢分担纷争》等整理
材料三
《大明律》卷十八《刑律·劫囚》规定:
“若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聚众中途打夺者,……因而伤人者绞。杀人及聚至十人为首者,斩。
”刑部据此严惩激变的主谋者程任卿,他被拟判
“监候处决
”。但在审判过程中,程任卿
“切查律例所载
”,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被指控为
“聚众中途打夺者云云
”的罪情,故不应强用该条文。他进一步提出生员为了保卫家国的理法,
“为乡党而公言其是非
”,
“何有大罪?
”最终,刑部改判。后程任卿又得以减刑充军,因军功被授予把总归乡。
——据【日】夫马进《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歙县士绅要求
“分摊六县
”的时代背景。(4分)
(2)根据材料二,分别指出纷争双方各自的主张及其依据的文献。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简述明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变化。(10分)
(3)律乃律文,例乃条例,统称律例。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分别指出明代最重要的律、例名称。综合上述材料,简要评价
“丝绢分担纷争
”的最终处理。(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