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特点是不拘一格遗拔人才,公平是其内在的重要精神。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科举制的公平性
材料一
隋文帝平陈后,以天下太平,大兴学校。
“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
”.隋炀帝时设置进士科,确立了朝廷设科招考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的考试制度。正所谓,科第之设,草泽望之起家,簪绂望定继世。
——摘编自田磊《科举制与唐前期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换》
材料二
由于寒人便于驱策,宋代科举从一开始便奠定了裁抑子弟,选拔寒士的鑍调。为此,宋太祖废除唐代科举中的
“公荐
”旧制,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为杜绝
“行卷(考试前,考生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给有影响力的高官)之风
”,采取
“糊名
”
“誊录
”。宋太宗淳化三年,朝廷明诏:
“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
——摘编自李雅娜《唐宋之际的寒门崛起与士族衰弱—以科举制为切入点》
材料三
1397年明朝科举考试录取进士52人,全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强烈不满,纷纷指责主考官包庇南人、压抑北人。朱元璋派人复查,结果证明主考官并未舞弊,但明太祖为笼络北方士人,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皆北士也,史称
“南北榜争
”。这把长期存在的科考录取的地域分配问题提上了日程,宣德二年(1425年),杨士奇向明宣宗建议:
“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
”明代完整意义上的南北
“分地而取
”的分卷制度正式形成、这一制度后来被清朝继承沿用。
——摘编自林白、朱梅苏《中国科举史话》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科举制的公平性进行评析。(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