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
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国家机构的重要基本法律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
通过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
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
通过了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
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
——摘自《上海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