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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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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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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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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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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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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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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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总理提出税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要更多地积累资金以利于国家的重点建设;另一方面要调节各阶级的收入以利于巩固工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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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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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作用仅仅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集体经济征税,包括农业税和城镇集体经济税收;二是在全民所有制内部,税收只不过是对计划价格机制运行中不同行业、不同国营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进行进一步调节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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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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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得税到流转税、财产税,从税法到细则,以及一套比较完整的涉外税收制度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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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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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额交纳税收,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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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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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制进行的全面改革,特别强调了统一税制和公平税负的要求,通过统一内外资企业流转税制度、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统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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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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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除烟叶税外,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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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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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车船税、内外资企业和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资税制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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