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从17世纪第二个十年开始到《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出版时的1625年,正是荷兰从海上贸易大规模转向陆地殖民的关键时期。荷兰殖民者逐渐成功地把欧洲其他国家的商人排除在高级香料的直接交易之外。此时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1618—1648年,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后牵涉到欧洲多国的战争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而告终,各缔约国确认了国家主权、国家独立、维护和平、协商解决争执等一系列国际法基本原则。这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摘编自章永乐《格劳秀斯、荷兰殖民帝国与国际法史书写的主体性问题》
材料二
近年来,围绕西亚北非局势、伊朗核问题、朝鲜半岛局势、安理会改革、南海争议、中美贸易摩擦等热点和难点问题,相关各方均十分注重以法律为抓手谋划应对之策、抢占道义高地,国际博弈中的法律战更趋激烈。即使美国政府大肆推行单边主义贸易保护措施,表面上也打着维护世界贸易组织
“公平
”贸易体制的旗号,并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娴熟地玩弄
“法律牌
”。法理之争成为塑造国际秩序、赢得制度性权力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重视参与修改、调整国际法内容,利用国际司法和仲裁程序谋利或造势。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和化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
——摘编自黄惠康《国际法的发展动态及值得关注的前沿问题》(2019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国际法产生的历史背景。(6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
“近年来
”国际法发展的主要特征。综合以上材料及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代国际法发展趋向的认识。(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