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时期
法律制度内容
曹魏时期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对八种特殊身份的人,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大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功(有大功勋的人)、议贵(高级官员和贵族)、议勤(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宗亲)的犯罪处罚予以减免
西晋时期
颁布《泰始律》,强调“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即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定罪量刑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
——摘编自张希娟、景利国《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及特点分析》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杜文星《中华民国时期的内阁制与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异同探析》
——摘编自【英】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
——摘编自【法】让·路易·安贝翰《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渊源与影响》
三、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江必新《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