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5分)
材料一
唐高祖时期以隋朝《开皇律》为基础修成《武德律》。太宗时期再仿隋法修订《武德律》而成《贞观律》。因此《贞观律》体例内容较为完善也达到了宽简的目的,确立了独特的风格和体系为唐律奠基。唐高宗年间命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永徽律》,玄宗年间两次改律形成《开元律》。因当时中央与地方在司法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并且在科考法科中对答案解释缺乏统一评判标准。唐高宗时期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解释,并继承汉晋以来的引经注释。历时一年,撰《律疏》奏上与《永徽律》合编,高宗批准后,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称为《永徽律疏》。元代,人们称《永徽律疏》为《唐律疏议》。
——摘编自魏博超《<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代表作的三维解读》
材料二
直到19世纪初,英国依然沿袭都铎时期甚至中世纪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从来就没有统一过。这种混乱的司法制度与工业化社会则格格不入。不过,与其他国家相比,这时的英国司法制度还算是好的。英国有悠久的法制传统,英国自古实行习惯法,有比较完善的陪审团制度,专制王权消除得早,司法独立也较早取得。1823年,托利党自由派政府提出一揽子改革方案,将死刑罪砍去了100种,并根据过失大小确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量刑统一、轻重分明,提高了法律的实用性。1856年议会通过《警察法》,规定各郡、市都需建立警察部队,财政部给予经费补贴。1873年《司法权法》,将治安法官组成的地方法庭置于高等法庭管理之下,治安法官的业余司法性质宣告改变。该法案规定:英国设一个最高法院,下分高等法庭和上诉法庭。《司法权法》克服了原有司法制度中的许多弊端,统一了混乱的司法体系,简化了手续,降低了费用。该法律不仅是英国司法史上的里程碑而且奠定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基石。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加强和普及,依法治国成为一种共识,标志着英国成为现代法治国家。
——摘编自齐世荣、钱乘旦、张宏毅《15世纪以来世界九强兴衰史》
材料三
英美法系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大陆法系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近代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与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的范式均有根本差异。当时所谓
“判例
”,在形式上与立法条文相差无几,对于下级法院具有普遍拘束力。最高审判机关颁行的判例要旨仅选取判决书中具有普遍规范性的
“寥寥数语
”;判例要旨汇编则参照法典体例,以条为单位,按照编、章、节的顺序编排。尽管判例要旨汇编
“失于抽象
”,且有
“司法造法
”之嫌,但其与中国
“律例并行
”的传统暗合,更适应了近代中国法制不完善、地方主义盛行、审判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与
“案多人少
”的现状,发挥了
“找法
”、
“正法
”甚至
“统法
”的功能,简单、高效地实现了法律适用统一。
——聂鑫《近代中国统一法律适用的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发展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司法改革的背景和内容,并分析其作用。(16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判例制度方面的不同。(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