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二、材料阅读
古代中国南北方人口变化
朝代
南方
北方
人口(户)
占全国户口数比例
西汉
2470658
19.8%
9985785
80.2%
唐代
3920415
43.2%
5148529
56.8%
北宋
11224760
62.9%
6624296
37.1%
——摘编自扬远《西汉至北宋中国经济文化向南发展》
我国清朝不同时期人口与人均耕地数变化情况
年份
人口(百万)
耕地(万顷)
人均耕地(亩)
资料出处
1685
81.37
560.19
6.88
《康熙会典》
1706
81.65
551.95
6.76
《清圣祖实录》227
1722
103.05
784.37
7.16
《清世宗实录》卷2
1734
109.42
820.35
7.50
《清世宗实录》150
1753
183.68
677.58
3.69
乾隆《大清会典》
1784
286.33
700.94
2.45
乾隆《大清一统志》
——《中国经济史》章开沅主编
时间
督抚设置沿革概略
永乐十九年
河南水灾,百姓流亡,右都御史王彰巡行河南发放仓米赈济,同年,为安抚军民,朝廷还派多名廷臣巡抚天下,“暂遗即还”。
宣德年间(1426—35年)
宣德初,命胡概巡抚苏、松、两浙。其后数年,江西、河南诸省依次专设巡抚官。一般说来,“往来远抚”,与布政司合署办公。
嘉靖年间(1522—1566年)
总督、巡抚发展成为凌驾于三司之上的常设机构,三司只是名义上法定的省级机构,但仍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清代前期
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人,摹举官受,修饬封疆”,总管一省或二三省的地方最高军政大员。巡抚从二品,主管一省军政民政。
——摘编自杨明《晚清督抚制度与权力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