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措施 |
1872年 |
轮船招商局创办时,因中国人未谙造船、航海驾驶等知识,不仅各轮船“皆购自外洋”,而且驾驶、管轮等技术性职务如各船主、大副、二副、大车、二车也只得“全属西人” |
1886年 |
轮船招商局船长、大副等高级船员共144人,皆为洋人 |
1908年 |
从船长到四车的179个高级船员职位中,外国人仍高达175人。其中,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大车等技术性较强、较为关键的高级职位全被外国人把持,二车、三车等次级性职务仅有4名中国人担任 |
1913年 |
有4名中国人被任命为轮船招商局船长,华人仅占该局全部船长总数的14%。此后,董事会担心若“骤换华人,恐与保险有碍”,决定继续雇佣洋人当船长 |
1919年 |
轮船招商局各轮船的驾驶工作仍全由洋员承担,总管栈、总出纳等一些技术性不强但位置较为重要的职务,也长期由外国人担任 |
1928年 |
设立航务员养成所,并改组招商公学,创设航海专科 |
1932年 |
将轮船招商局收归国营,采取聘用制度,量才器使。对于外籍专家,则分情况,或聘请或辞退 |
1933年 |
交通部规定“凡在职之外籍船长,期满后不得续雇。遇有船长遗缺,应由国人船员按格提升,不得再雇外人” |
1936年 |
实行甄别考试,“以经验学识之优劣,为局员去留之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