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汉初实行监御史制度,
“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汉文帝把天下分为九州,创建刺史制度,在固定的时间去州部监察郡国和监御史,刺史的秩级为六百石。汉武帝消除了诸侯王国对中央政府的威胁,但
“天下郡太守多为奸利
”,于是将州增加至十三个,每州部派刺史一人,有固定治所,负责一州的监察事务,
“刺史班宣,周行郡国
”
“以六条问事
”。武帝专门设置了丞相司直一职,
“司直督刺史
”。西汉后期,刺史制度又逐渐异化,刺史权力扩大,逐渐由中央派出的监察官向地方官转化。
——摘编自张文渊《西汉刺史制度的形成及其特征》
材料二
1928年训政开始后,监察制度成为国民党政府国家统治机器的组成部分,受最高统治者支配。1924年至1934年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为6832人,占比约为0.28%。各级监察机构的设立,必须以国民党组织的完备为前提,但截至全面抗战前夕,大多数省份都未能建立完备的基层党部。国民党规定,省监察委员会的办公与调查经费不得超过省党部经费的1/10,大多数县党部监察机构的经费不超过100元,按照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稽核同级政府的施政方针,但修改施政方针需要经过本级监委会→本级执委会→本级政府三个环节。实际上,同级政府对于监委会的稽核行为,基本置之不理。
——摘编自何志明《国民党党务监察工作及其实施困境(1927——1937)》等
材料三
中国共产党要建立代表中国最为广大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这正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监察制度的建设之基。它是马克思列宁关于监督监察思想与中国历史上的监察思想文化中的积极成分有机结合的产物。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地的监察制度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使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摘编自王应春《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监察建设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汉时期刺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12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国民党党务监察制度的局限性。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国共两党对监察制度建设探索的差异。(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