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总则,确定三民主义为一般抗战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绳。 乙、外交,主张独立自主,联合世界上同情于我之国家及民族。 丙、军事,要求加紧军队之政治训练,一致为国效命,充实民众武力,补充抗战部队,指导及援助各地武装人民。 丁、政治,许诺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健全民众自卫组织,改善各级政治机构。 戊、经济,明确经济建设应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 己、民众运动(在抗战期间,于不违反三民主义最高原则及法令范围内,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当与以合法之充分保障。救济战区难民及失业民众,施以组织及训练,以加强抗战力量。加强民众之国家意识,使能辅助政府肃清反动,对于汉奸严行惩办,并依法没收其财产。) 庚、教育,强调训练青年与妇女,增强抗战力量 ——摘自《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193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