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类型
葬具
随葬品
占墓葬总数
大型墓
木棺
达一二百件,包括彩陶、彩绘木器、玉器或石制的礼器、装饰品及整头猪的骨架
不到1%
中型墓
几件到一二十件不等,有彩陶、木器、玉石器,无整头猪的骨架,只有几个或数十个猪的下颚骨
近10%
小型墓
大多无葬具
大多无随葬品
90%
释文为:“东成户人士五夫,妻大女子沙,子小女子泽若,子小女子伤。”东成,为里名。户人,指户主。士五,是身份称谓,指无爵或免爵者。大、小为课役身份的标志。夫、沙、泽若、伤,均为人名。
十六国统治者族属
匈奴
羯
鲜卑
前赵
北凉
夏
后赵
前燕
后燕
南燕
南凉
西秦
氐
羌
賓(cóng)
汉
前秦
后凉
后秦
成汉
前凉
北燕
西凉
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计划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第一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进出口国别总额合计
41.54
64.61
80.92
84.72
苏联及人民民主国家
其中:苏联
13.94
12.86
52.50
40.44
62.44
47.82
69.39
49.07
亚非及西方国家
其中:西方国家
27.60
14.87
12.11
1.59
18.48
7.08
15.33
5.0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
经济特区示意图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摘录
目录
内容摘录
第1章 总纲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2章 人民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
第3章 参议院
“议决一切法律案”、可“决定弹劾”临时大总统的“谋叛行为”或国务员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第4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帅全国海陆军”。
第5章 国务员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国务员。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国务员“须副署之”。
第6章 法院
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成。“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编自张宪文等《中华民国史》
三、开放性试题
四、材料阅读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