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即国家公债,是以中央政府为债务主体,利用国家信用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0分)
材料一
新中国成立时,百业待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各级政府深入宣传:
“购买公债不但还本,而且付息……是争取人民解放战争最后胜利的重要保证
”,动员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等积极购买。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不得代替货币进入市场流通,不得向银行抵押、贴现,不准进行债券买卖。这次公债实际发行9818万分,按当年每
“分
”实际折收现款计算,相当于人民币2.60亿元,1954—1958年,中央人民政府又连续每年发行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合计实际发行数共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
——摘编自杨大楷、李昆《新中国国债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材料二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大事年表(部分)
年份 |
国债发行概况 |
1981 |
为应对财政赤字,国务院恢复发行了48.66亿元国债,并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 |
1988 |
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柜台销售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发行,并在上海、广州等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但在试点地区以外的二级市场,利用地区价差倒卖国债券的现象仍然严重。 |
1990 |
国家逐步放开了上市转让的国债券种,加强了国债流通转让市场管理,严打非法交易。同时,引导市场培育了一批国债交易中介机构。 |
1991 |
国债已在全国400个地市级以上的城市进行流通转让,证券中介机构也达到2000多家,国债交易额增至370亿元。 |
1995 |
《预算法》实施,规定中央财政赤字必须完全依靠发行国债予以弥补。国债发行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28.57亿元。 |
1996 |
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国债现券交易额为5029亿元,比1995年的773亿元增加了近6倍。 |
1997 |
国债发行过渡到自由公开拍卖,拍卖中不对到期期限和息票率施加任何限制。发行额达2412.03亿元。 |
——摘编自潘国旗、黄丹《新中国国债七十年:规模、市场与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债发行取得突出成效的主要原因。(4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的意义。(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