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阅读
(一)粮食之于国家
(二)国家之于粮食
法律文件
主要特点
①
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②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③
罗马法体系形成的标志
④
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
⑤
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⑥
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唐律
罗马法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法是最高的理性……是一种自然权利,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犯罪之人,皆有条例。断狱之法,须凭正文。若不具引,或致乖谬。违而不具引者,笞三十。”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避惩罚。……保护私有财产。”
为宋、明、清立法蓝本,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多国家立法。
为近代欧洲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其精神被各国立法所遵循。
——部分内容摘编自《唐律疏议》、《罗马民法大全》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或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1787年美国《合众国宪法》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图一:古代主要文明示意图
图二:15世纪末至17世纪上半叶世界形势图
图三: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世界
——杨文炯《从民族自在到民族自觉》
——邓运山《从甲午战争、日俄战争和抗日战争,看近代中华民族的大觉醒》
——李静《从自在、自觉到自为: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