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二、材料阅读
——西塞罗《论共和国》
——《法国民法典》
——《孙中山全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
大陆土地改革(1950—1953)
台湾土地改革(1949—1953)
步骤
内容
减租
减息
肃匪
反霸
减少地租,减轻利息,降低农民受地主剥削的程度,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匪和当地恶霸。
三
七
五
减
租
减轻租额负担,佃农向地主交纳地租,一律不超过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的37.5%;保障佃农权利,耕地租约一律为书面租约,租期不得少于6年;兼顾地主利益,佃农如积欠地租达两年之总额,地主可中止租约。
划
分
阶
级
将农村人口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贫农、雇农是土改依靠的对象,中农是团结的对象,中立富农,地主被定为剥削阶级,是土改打击的对象。
公地
放领
把接收的日伪政权及日本在台机构所占的土地发放给承担现耕的农民。放领地价为土地全年正产物收获量的2.5倍,分10年逐步偿还。
没收
和
分配
土地
实行“中间不动两头平”,没收地主土地分给贫雇农,保存富农经济,坚决团结中农。
耕者
有
其田
征购地主水田超过 3 公顷 或旱田 6 公顷 的多余土地,按承领公地的办法转给需要土地的农民,对地主地价的补偿按七成实物土地债券和三成公营事业的股票搭发,年息4%。
——根据《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和《台湾“土改”的前前后后》绘制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约翰·洛克《政府论》
——《朝鲜半岛——高危之下60年》
——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1918年1月15日)
——陈独秀《研究室与监狱》(191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