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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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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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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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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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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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从而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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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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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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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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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两个“严加限制”,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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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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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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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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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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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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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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