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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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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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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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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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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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山西省对49村农民调查,在被出卖的718公顷土地中,1951年占51.15%,1952年占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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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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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明引导个体农民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合作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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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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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96.3%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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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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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在全国迅速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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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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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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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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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阳县小岗队率先敲响了农村改革的鼓点,农业获得大丰收。这种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得到中央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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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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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指导下,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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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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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下发,明确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对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改革,不是所有制的改变。调整产业结构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步,是决定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商品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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