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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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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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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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法通过,对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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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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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度改革,重新确定下院席位,对选区设置、选举名额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工业资本家取得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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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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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贫法修正案》通过,不再无条件为有工作能力的人提供救济,贫困劳工只能通过工作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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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18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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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运动提出实现普选权等六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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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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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矿业法,禁止使用妇女和不满10岁的儿童从事井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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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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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议会制度改革,改革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使工人阶级大部分得到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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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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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了健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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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19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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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颁布7项教育法,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并对学生提供食品及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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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19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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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有5个住房法出台,重点解决工厂宿舍及工人居住区的住房和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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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18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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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议会制度改革,再次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农业工人和矿工也得到选举权;男子普选权基本实现按人口分配议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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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和18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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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颁布健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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