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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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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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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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
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 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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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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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 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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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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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 除1975、1978 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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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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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 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 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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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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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宪法修改2 件外,共通过法律153 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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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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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宪法修改1 件外,共通过法律72 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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