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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南高考·28)(12分)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世纪初,德意志仍然是一个政治分裂、经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国家。1807年,德意志邦国之一的普鲁士进行了农奴制改革,率先踏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其他一些邦也相继进行了类似改革。1834年,以普鲁士为首的德意志关税同盟宣告成立,促进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德意志的工业化进程由此开始,并对政治统一提出了迫切要求。

——摘编自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

材料二 1870年以后,德国工业化进程加快,通过普法战争,德国从法国夺取了矿产资源丰富的阿尔萨斯—洛林地区,并获得50亿法郎的战争赔款,统一后的德国继续扩大军费支出,大大刺激了与军火生产有关的重工业。军事上的需要使铁路和海运获得迅速发展,进而带动了钢铁、机器制造等一系列重工业部门的发展。由于德国工业化起步较晚,这使得它能够集中力量投资于新兴产业,因此电气、化工等现代化工业部门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19世纪后半期,德国在学习外国先进科技的基础上,完成了科学研究向应用转变的重大突破,新的科学发现很快就能应用于生产、转化为生产力。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英国相比,德国工业化启动的特点。(3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870年后德国工业化迅速发展的原因。(9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15·全国高考Ⅱ卷·48)(15分)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19世纪70年代,德国统一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生产中的伤亡事故频繁,工人生活与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高涨。1878年,俾斯麦政府强迫帝国议会通过了《非常法》,对深受工人拥护的社会民主党进行严厉镇压。在《非常法》实行的12年里,许多社会民主党党员被监禁和驱逐,大量拥护社会民主党的工人被解雇,大批报刊、出版物及工人组织被查禁或取缔。
俾斯麦政府也通过立法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俾斯麦政府颁布《非常法》的历史背景。(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俾斯麦对工人运动采取的基本政策加以评析。(9分)

2.

(2015·重庆高考·13)(1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盛宣怀(1844~1916),江苏武进人。从1870年开始充当李鸿章幕僚,创办了一系列实业和教育事业。1896年,他将自办银行的见解向清廷作了系统的表述: 银行昉(开始)于泰西,其大旨在流通一国之货财,以应上下之求给。立法既善于中国之票号、钱庄,而国家任保护,权利无旁挠,故能维持不敝。各国通商以来,华人不知务此,英、法、德、俄、日本之银行乃推行来华,攘我大利……商务枢机所系,现又举办铁路,造端宏大,非急设中国银行,无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

——摘编自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

材料二 1897年5月27日,经过盛宣怀一段时间的筹备,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正式成立。银行股份全属华股,总董全是华人,其构成不是封建官僚就是买办商人,实行 权归总董,利归股商 。它的内部章则制度完全仿照英商汇丰银行章程来拟订,用洋人为大班,掌握业务经营上的实权。它以上海总行为中心,积极开展业务。
中国通商银行(上海总行)各类放款占其放款总额百分比

年份

国内工商业、交通业及其他

钱庄

外国洋行

外国在华银行

合计

1897年底

70

14

12

4

100

1898年底

51

11

38

0

100

1899年底

85

0

15

0

100

——摘编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

(1)19世纪中后期中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根据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世界经济的基本状况。(4分)
(2)根据材料一,归纳盛宣怀提出的中国自办银行的理由。(6分)
(3)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国通商银行初创时期放款的重点领域。(2分)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该行在重点领域放款所起的作用,(4分)指出该行在初创时期存在的不足。(2分)

3.

(2012·海南高考·28)(13分)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德国总统由全体德意志人民选举之,任期为七年,可连选连任。德国总统掌握德国全部武装力量之最高统帅权。如某一邦不履行其依照德国宪法或德国法律所规定之义务时,德国总统得使用武力强制之。如德国境内之公共安宁和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或危害时,德国总统得采取必要之措施,需要时并得使用武力。德国总理和各部部长为行使其职责,应取得德国国会之信任,当国会以明显之决议对其中之一员撤销其信任时,该员应即退职。

——摘编自德国魏玛共和国宪法(1919年)

材料二 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不经讨论而选举产生,任期5年,只能连任一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统提名,由联邦议院不经讨论而选举产生,获得联邦议院过半数票者当选为联邦总理。外交事务、联邦财政等由联邦行政和下属行政机构予以管理。联邦国防部长对武装部队拥有命令权和指挥权。

——摘编自《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1948年)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近代以来德国三部宪法中有关行政权规定的演变及其趋势。(8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联邦德国基本法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原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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